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七条有效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男方不得干扰女方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及其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