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三十条有效离婚、丧偶妇女有权自主处分本人所有的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妇女离婚、丧偶、再婚为由侵害其财产权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