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二十六条有效村民会议制定或者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事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妇女财产权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