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权益。本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