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十九条有效本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