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四条有效本市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妇女享有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