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督导第五十四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意见书,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报告整改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