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本市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