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损伤、砍伐、挖掘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追缴树木或其变卖所得,并处树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