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农村绿化规划和计划,落实绿化责任单位,并通过绿化责任通知书,确认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任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绿化责任单位完成绿化任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