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