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的,应当经具有地价评估资格的机构按规定进行地价评估。地价评估结果应当向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