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