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物资,处以物资等值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还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