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责:(一)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合同的发票、帐册、凭证、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先行登记保存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及财物;(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