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林木良种的选育,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鼓励单位和个人选育林木良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