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林木种子实行三级贮备制度。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主要造林树种的丰欠规律,确定林木种子的收贮品种和数量。具体贮备工作由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