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已废止环境保护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环境保护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经营环境保护产品的单位,必须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