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在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财产或者人身健康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危害的紧急情况下,环保部门应当立即责令排污单位和个人停止生产,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减少污染危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