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在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财产或者人身健康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危害的紧急情况下,环保部门应当立即责令排污单位和个人停止生产,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减少污染危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