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