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声、震动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修整复原。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