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声、震动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建设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修整复原。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