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