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凡允许游览的景区、景点的险要部位,都要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的,要暂时封闭。危岩险石要妥善处理,险峰峭壁应设警牌,严禁攀登,确保游人安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