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室。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体形标准,由市公安局确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