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六条已废止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独户居室。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体形标准,由市公安局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