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不得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当与居住场所、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矿山、尾矿库、采空区的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区(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搬迁或者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