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督促职业卫生、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五)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