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其设置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县级人民政府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设置方案审核后,编制本地区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