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小型生猪屠宰点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猪屠宰点资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