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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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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用于农业项目的预算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除国家有规定外,不得收取管理费。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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