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用于农业项目的预算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除国家有规定外,不得收取管理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