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十一条未知(-1)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