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六条未知(-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集中贮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