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四十条未知(-1)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依法编制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并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对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措施。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