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