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所,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所用途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规划、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物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