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利用体育场所进行营业性体育竞赛(表演)的主办单位,应有专门组织负责,保障竞赛(表演)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参赛演人员和观众安全,并依法缴纳税费,接受审计和监督。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更换竞赛(表演)项目、时间、场地和参赛参演人员。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