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八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