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等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市消防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本市公益性消防宣传大使制度,聘请本市公益性消防宣传大使。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