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火灾调查,如实申报火灾财产损失,不得推诿或者伪造、隐瞒事实真相。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派出所封闭的火灾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清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