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五十条已修改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对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实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应当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