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督。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