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九条已修改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起止年限、监督电话等内容,文明收费,接受监督。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足额交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减免规定的车辆,在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查验后方可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