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八条已修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后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车辆通行费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采取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