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已修改万绿园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万绿园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持万绿园的环境卫生整洁、树木花草繁茂及各项设施完好。每个公民都有保护万绿园的义务,对破坏万绿园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