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与法制、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教育职工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维护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