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负责处理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工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