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行驶、装载和停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禁止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使用性质,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