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五条已修改已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擅自转让,不得随意更改车辆的出厂结构、技术参数,不得擅自搭建车篷;无陪护人员座位的车型不得载人,有陪护人员座位的车型仅供伤残等级为二级(含)以上的下肢残疾人使用并不得搭乘非陪护人员。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