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和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及政府采购情况,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