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扣减见义勇为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