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